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
各市委党校(行政学院),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省直工委党校,校(院)各处室:
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25〕137号)要求,现就2025年度全省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审范围
全省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,其他从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研人员参照执行。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。
公务员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、离退休人员(含返聘在岗)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报2025年度全省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,应当符合《安徽省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》(皖校发〔2022〕30号)规定,并具备申报相应职称层级要求的政治素质、教研能力、业绩成果及任职年限等。任职时间按周年计算,任职年限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。
三、申报程序
2025年度全省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,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方式,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申报、审核。
(一)网上材料申报
1.个人申报。进入“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”门户网站首页(http://hrss.ah.gov.cn/),点击“专题专栏”中的“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”,进入系统首页,选择“职称申报”,进入登录页面。具体申报流程点击“帮助中心”,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,按照相关指导说明进行操作。
2.上传事宜。申报人须按照系统提示和申报条件要求,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(附件1)、资格证书、聘任合同、继续教育、业绩成果、论文论著、单位公示证明(附件2)等材料,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、准确、规范,图片清晰、可辨认、无颠倒。严禁上传涉密材料,若有涉密内容,务必进行脱密处理。
从2025年起,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,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、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(姓名、单位、身份证号码等)的申报材料扫描件。所有“打码版”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,一经发现,判定申报材料无效,取消当年申报资格。
(1)对提供的教学计划、教学测评、教案和课件、课题项目、论文论著、咨政报告、业绩成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,重点是近5年来的业绩情况,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,并加盖职能部门公章。
(2)论文论著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封面、目录、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、正文等。
(3)凡提供获得批示的咨政报告,仅须上传获批证明,线下报送获批原件。
(4)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《继续教育证书》学时验证页。
(5)凡上传材料为复印件的,须加盖相关职能部门公章,并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,并标注“原件复印”。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,责任自负。
3.时间把握。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,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10月20日至11月28日(逾期系统自动关闭,无法受理)。
(二)纸质材料报送
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,须及时将打印的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初审,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、盖章后,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各级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《委托评审函》,高级职称报送时间为12月1日至5日(具体安排见附件3)。
申报高级职称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:
1.《委托评审函》(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)1份。
2.《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》1份(附件4,须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)。
3.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》2份,须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导出,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,逐级审核盖章。
4.《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》每篇1式3份(附件5),A3纸双面打印(短边翻页),对折后内附代表作复印件(复印件中不得含有发表期刊、作者姓名、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)。
5.《咨政报告获批证明》1份(附件6),此证明仅须咨政报告获得批示的申报人员填写。
6.《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》1份(附件7),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写。
7.对于材料涉密、篇幅较长、不便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。
四、评审方式
2025年度全省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评审采取代表作异地鉴定、现场授课、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委会议相结合的方式,副高级职称的评审采取代表作鉴定、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委会议相结合的方式,中初级职称的评审采取专家评委会议方式进行评价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开展分级评审
省委党校(安徽行政学院)负责全省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,各市级党校(行政学院)负责本市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教师系列中、初级职称评审工作。
(二)加大审核力度
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,切实做好职称申报工作,对照职称评审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。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,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、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。严格实行“谁受理、谁负责、谁审核”,申报材料需经相关职能部门盖章、主要负责同志签字,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方可推荐申报。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、评审工作的,其推荐、评审结果一律无效。
(三)严格诚信承诺
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,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、业绩成果、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,对违背诚信承诺行为的,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。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“一票否决”,对通过弄虚作假、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,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,记录期3年。
(四)把握时间节点
全省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教师系列高评会拟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报批工作。各市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教师系列中、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党校(行政学院)自行确定。
六、评审收费标准
1.代表作鉴定费:正高900元,副高600元,用于支付专家费用,不足部分由省委党校(安徽行政学院)补齐。
2.评审费用:根据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》(皖价费〔2005〕72号)规定,评审费收费标准为:高级300元/人,中级160元/人,初级100元/人,申报高级答辩费用100元/人,以上费用均由各级评审会组建单位收取。
高级职称纸质材料受理地点:中共安徽省委党校(安徽行政学院)北校区教学综合楼1002室(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1号),联系电话:0551-62173034。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:0551-63687880、65329082。(转载自中共安徽省委党校)